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大局,深入强化校园“人防”建设核心效能,着力规范学校民兵应急分队与安全信息员(义务消防员)的正规化、标准化建设,充分激发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自治活力,构建“学校统筹、学生主体、多方协同、全域覆盖”的校园安全工作体系,培育“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的浓厚安全文化氛围,切实筑牢校园安全防线,为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提供坚实保障,根据省、市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与部署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民兵应急分队(以下简称“应急分队”)全体成员及安全信息员(义务消防员)(以下简称“安全信息员”)的选拔、培训、管理、使用等工作。
第三条 应急分队与安全信息员队伍是校级学生安全队伍,建设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预防为主、平急结合,专业规范、协同联动”的原则,统筹服务校园安全防范、应急处置与和谐校园构建工作。
第二章 组织建设
第四条 学校成立安全队伍建设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任组长,保卫处处长任副组长,安全科科长及保卫处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统筹应急分队与安全信息员的规划、建设与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具体承担日常工作。
第五条 应急分队人员组成
(一)选拔条件:政治素质过硬,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与不良嗜好;责任心强,具备一定应急处置基础(退伍军人、体育生、有应急培训经历者优先)。
(二)人员规模:根据学校学生总数与各校区学生人数确定,原则上不少于50人。其中,教育园区校区应急分队25人,高新区校区应急分队15人,木秀坪校区应急分队10人。应急分队设队长1名,负责协助管理全校的应急分队,统筹管理三个校区的应急分队;设副队长3名,分别担任三个校区分队长,负责协助管理本校区的应急分队。
(三)队员选拔:每年三月份在全校范围内发布应急分队选拔信息,分三个校区分别对应聘人员进行政治审核、面试等项目的严格把关,确保应急队员在政治素质、思想觉悟和身体条件方面均符合要求。
(四)选拔程序:个人自愿申请或二级学院推荐→保卫处资格初审→领导小组审核→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正式聘任,聘期1年,期满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第六条 安全信息员人员组成
(一)选拔条件:政治素质过硬,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与不良嗜好;责任心强,熟悉所在区域情况,沟通能力强,善于发现安全隐患;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记录;自愿承担安全信息上报与消防义务工作。
(二)人员规模:根据学校学生总数与各校区面积确定,原则上不少于50人。教育园区校区25人,高新区校区15人,木秀坪校区10人。安全信息员队伍设队长1名,负责协助管理全校的安全信息员队伍,统筹管理三个校区的安全信息员队伍;设副队长3名,分别担任三个校区的分队长,负责协助管理本校区的安全信息员队伍。
(三)队员选拔:每年三月份在全校范围内发布安全信息员选拔信息,分三个校区分别对应聘人员进行政治审核、体能检测等项目的严格把关,确保安全信息员在政治素质、思想觉悟和身体条件方面均符合要求。
(四)选拔程序:个人自愿申请或二级学院推荐→保卫处资格初审→领导小组审核→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岗前培训→正式履职,聘期1年,期满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第七条 身份待遇
对选拔合格的队员由保卫处发放应急分队聘用证书和安全信息员聘用证书,聘期1年。在此期间,待遇将参照校学生会、学管会各级学生干部的标准:应急分队队长、安全信息员队长参照校学生会、学管会主席待遇,副队长、分队长参照校学生会、学管会副主席、部长待遇,队员参照校学生会、学管会成员待遇。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八条 应急分队职责
(一)日常防范:参与校园重点区域(校门、教学楼、食堂、宿舍等)的巡逻值守;协助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劝阻、制止校园内违规行为;辅助校园大型活动秩序的治安维护;承担校园安全演练活动的开展;配合学校保卫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工作。
(二)应急处置:接到校园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治安事件、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等)指令后,15分钟内集结到位,协助开展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抢险救援等工作,配合公安、消防、医疗等专业力量处置。
(三)协同联动:参与校园安全隐患排查,配合保卫处建立隐患台账;协助开展校园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应急知识;承担保卫部门安排的其它任务。
第九条 安全信息员职责
(一)信息上报:定期巡查所在区域,发现安全隐患(如消防设施损坏、电器违规使用、校园周边异常情况等)或矛盾纠纷等不稳定因素,1小时内通过校园安全信息平台或电话向保卫处上报,紧急情况立即上报,并做好安全隐患排查的台账。
(二)消防工作:熟悉所在区域消防设施位置与使用方法,定期协助检查消防器材完好情况,并做好消防设施排查台账;发生初期火灾时,立即报告保卫处与消防部门,同时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并引导人员疏散。
(三)宣传引导:在班级、教学楼或宿舍内宣传安全知识(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诈骗、防欺凌等),协助组织安全主题活动;遇校园突发事件,配合做好人员安抚与秩序维护工作;承担保卫部门安排的其它任务。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仪容举止
(一)着装:应急分队在训练及执行任务时应全套着装,安全信息员在培训及执行任务时应穿着“安全信息员”工作背心。原则上学校为民兵应急分队队员提供冬、夏两套队服及鞋帽、皮带、手套等物品,为安全信息员提供工作背心。
(二)仪容:应急分队队员、安全信息员头发应当整洁。男队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1.5厘米;女队员不得披头散发;不得纹身;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饰物,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首饰;女队员着工作服时,不得化浓妆,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围围巾。
(三)举止:应急分队队员、安全信息员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参加训练、例会、培训、汇操等大型活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队员外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
对违反队容风纪的队员,应当令其立即改正,对不服从管理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写书面检查等措施,情节特别严重的经学校安全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聘任资格。
第十一条 考勤管理
(一)应急分队实行“日常备勤+定期训练”制度,每月训练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成员需按时参加,无故缺席1次给予提醒,累计3次取消聘任资格。
(二)安全信息员需按时完成每月巡查与信息上报任务,每季度缺席巡查累计3次或迟报、漏报安全信息2次的,由保卫处约谈,累计5次取消资格。
(三)所有成员因事、因病无法履职的,需提前向保卫处履行请假手续,假期结束后及时销假。
第十二条 装备管理
(一)应急分队装备(如应急棍、强光手电、急救箱、防护服等)与安全信息员消防装备(如灭火器、水带、防毒面具等)由保卫处统一登记造册、存放管理,建立“领用-归还”台账。
(二)成员领用装备时需检查完好情况,使用后及时归还,因个人原因造成装备损坏或丢失的,需按价赔偿;保卫处每季度对装备进行维护保养与更新,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
保卫处为每位成员建立个人档案,记录基本信息、选拔聘任材料、培训记录、履职表现、奖惩情况等;档案实行电子化与纸质化双备份,保存期限为聘任结束后3年。
第五章 培训与执勤
第十四条 培训管理
(一)岗前培训:新聘任成员需参加不少于2小时的岗前培训,内容包括校园安全制度、应急处置流程、消防技能、信息上报规范等,培训考核合格方可正式履职,考核不合格的需补考,补考仍不合格取消资格。
(二)定期培训:学校每半年组织1次全员集中培训,应急分队重点培训应急处置技能(如急救、反恐防暴、疏散引导等),安全信息员重点培训隐患识别、消防操作、信息上报技巧等;每年邀请公安、消防、应急管理部门专家开展不少于1次专题培训。
(三)培训方式采用“理论授课+实操训练+案例分析”相结合,培训结束后组织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履职评价。
第十五条 演练管理
(一)应急分队每半年参与1次校园综合应急演练(如火灾疏散演练、反恐防暴演练、自然灾害应急演练等),安全信息员需参与所在区域消防演练,每学期不少于1次。
(二)演练前由保卫处制定方案,明确演练流程、职责分工与注意事项;演练后组织总结评估,分析存在问题,优化应急处置流程,形成总结报告存档。
第六章 保障与奖惩
第十六条 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学校将应急分队与安全信息员建设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用于装备购置与维护、培训演练、补贴发放等,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二)物资保障:后勤部配合保卫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如饮用水、食品、帐篷等),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物资供应充足。
(三)待遇保障:应急分队成员参加训练与应急任务期间,学生给予“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或志愿服务时长认定;安全信息员按履职情况,给予一定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或志愿服务时长认定。具体获得学分以保卫处认定为准。
第十七条 奖励机制
(一)每学期对在工作中表现出色的队员及干部分别进行表彰,发放荣誉证书,保卫处制作文件通报二级学院及各相关单位。
(二)年度评选“校园安全先进个人”,从履职优秀的成员中选拔,比例不超过总人数的20%,给予表彰证书与物质奖励,学生在奖学金评定中给予加分。
(三)在校园突发事件处置中表现突出,有效避免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给予专项表彰,可推荐参评省、市校园安全相关奖项。
第十八条 惩处机制
(一)成员履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聘任资格,通报所在二级学院:
1.不履行或敷衍履行职责,导致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或突发事件处置延误的;
2.谎报、瞒报安全信息或编造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3.擅自转借、挪用应急或消防装备,或利用成员身份从事违规、违纪活动的。
(二)因履职失职造成校园安全事故或重大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学校相关安全队伍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铜仁职业技术大学保卫处
2025年12月31日